海南华铁: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0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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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 368 号华铁创业大楼 1 幢 10 层。
  胡丹锋,男,1979 年 3 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
杭州市。
  张祺奥,男,1983 年 8 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
区。
  郭海滨,男,1986 年 6 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
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海南华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
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36.9 亿元。2025 年 3 月
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 2025 年 4 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
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
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
露。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
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
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
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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