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8 1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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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7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人资综合中心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
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45,691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5 日。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3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093,76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353 元/股调整为 5.253 元/股。
   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的调整,
系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属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常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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