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626,74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880,187.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335,323.04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544,864.36 元。
东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将募集
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3NJAA3B0168 号)。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49,290.11 68,254.49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启动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建设,该项目拟新
建两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单条生产线年产 4 万吨聚酯薄膜,合计 8 万吨),与兴
隆厂区的聚酯薄膜生产线一起达产后共形成 24.3 万吨聚酯薄膜产能,同时配套
建设两条功能聚酯生产线,新增的功能聚酯产能将全部用于为兴隆厂区新增及现
有薄膜产线提供原材料配套。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
有资金,银行项目贷款及募集资金。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两条聚
酯薄膜生产线分别于 2025 年 6 月、2026 年 4 月投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的功能聚酯生产线尚未开工建设。
自 2023 年下半年以来,受太阳能光伏工艺技术变化的影响,N 型光伏电池
带动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市占率快速提升,单玻光伏组件用光伏背板使用量减少,
导致光伏用聚酯薄膜需求减少。受此影响,同时叠加聚酯薄膜行业产能规模持续
增长、需求未有同步增长,光伏用聚酯薄膜等功能聚酯薄膜产品供需失衡,公司
光伏用聚酯薄膜产销同比减少,产能利用率处于低位,功能聚酯薄膜原材料需求
量下降。为了保证项目建成后充分利用功能聚酯生产线产能,达到节约成本和原
材料稳定供应目标,同时公司针对聚酯薄膜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光伏用聚酯薄膜
短期内需求不足;中低端聚酯薄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滑;
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功能聚酯薄膜依赖进口的市场情况,围绕转型升级目标
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应用于电子光学行业领域的聚酯薄膜的产销量,提高电子光
学用聚酯薄膜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的功能聚酯生产线建设
期延长两年,将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6 月;并调
整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聚酯薄膜生产线的产品应用领域,将光伏用
聚酯薄膜产品调整为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产品应用领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公司围绕产品转型升级目标,重点布局电子光学应用领域,为了保证新产线
投产后能够精准匹配下游客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新产线产能,公司
结合新产品研发、推广进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高性能聚酯
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的第二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期延长一年,将该生产线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8,254.49
减:累计已使用金额 55,168.62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034.83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4,120.7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20.70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11,000.00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
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包含
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拟终止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功能聚酯生产线项目的
情况说明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生产和消费国,国内聚酯薄膜行业近十多年来高速
发展,产能投资快速扩张,但近两年聚酯薄膜行业受到下游光伏等产业需求下降
等因素影响,产能增速明显放缓。据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5 年全年国内聚酯
薄膜行业新增设计产能 41.6 万吨,设计产能增长率为 5.3%,较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 23.9%、19.4%、24.1%、15.4%均大幅下降。至 2025 年
末行业设计产能约 830 万吨,其中有效产能约 648 万吨。原投产计划延期或暂停
建设约 23.9 万吨,延期率达到 36.5%。需求端近几年虽保持一定增长,但需求量
规模和增速不及产能,至 2025 年末,国内需求约为 462 万吨。行业供需不平衡
导致业内竞争日趋激烈,普通膜价格持续下滑,普通类产品毛利全线负值,行业
龙头企业主动减产或者降负生产,行业整体开工率处于低位,2025 年度行业整
体平均开工率约 65%。
受下游光伏等行业需求下降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功能聚酯薄膜产销规模下
降,部分中厚型生产线停工未生产,2024 年度公司整体开工率约 50.72%;叠加
整体开工率约 31.54%。2026 年 4 月募投项目第二条聚酯薄膜生产线投产后,公
司聚酯薄膜产线设计产能约为 30 万吨,其中兴隆厂区产能约为 24 万吨。公司加
强与细分行业品牌客户的合作关系,加大产品在终端品牌企业的推广力度,电子
光学用聚酯薄膜逐步导入一线品牌供应链体系,考虑到相关产品从客户端导入、
认证到规模化量产,仍需要一定周期,预计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仍处于低位,产
能利用尚未饱和。如按照原计划投建功能聚酯生产线,产线投产后功能聚酯产能
会产生较大闲置,无法实现当初公司降本增效的投资目的,建设功能聚酯生产线
已不具备经济性。为了确保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
合当前市场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拟终止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
套项目中的功能聚酯生产线项目(含两条功能聚酯生产线)。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14,120.70 万元。公
司终止建设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的功能聚酯生产线项目后,后续拟
使用募集资金 3,810.71 万元按计划进度支付两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尾款,拟使用募
集资金 6,387.45 万元偿还银行项目贷款,剩余募集资金 3,922.54 万元将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
掘盈利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化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
析及论证,待研究决定投资项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
披露程序,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产业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聚酯薄膜生产
线尾款、偿还银行项目贷款及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是根据市场环境、募
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
法、有效。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建设募投项目中的两条功能聚酯生产线,
后续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3,810.71 万元按计划进度支付两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剩
余尾款,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6,387.45 万元偿还银行项目贷款,剩余募集资金
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盈利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化项目,待研究
决定投资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产业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系公司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而作出的决策,不影
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旭骐 李 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