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8 证券简称:中国海油 公告编号:2026-018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2 号)的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9,0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80 元/股,本次发
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9,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209,908.67 万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及 2022 年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及 2022 年 5
月 24 日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157570_A02 号及安永华明(2022)
验字第 60157570_A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
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
章程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
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
别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
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于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电信大楼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FTN44821300048500160 已注销
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NRA98350001101000005 已注销
司金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电信大楼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
洋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
分行营业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圭亚那
Payara 油田开发项目、流花 11-1/4-1 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圭亚那 Liza 油田二期
开发项目、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陵水 17-2 气田开发项目、陆丰 12-3 油田
开发项目、秦皇岛 32-6/曹妃甸 11-1 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旅大 6-2 油田开
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海洋石油
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大楼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的下属机构。
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3,682.51
万元2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的金额
略有差异,是由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结息及银行收取手续费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