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6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5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对《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将章程名称变更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公司”);公司在南通市数据局注册
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 46,520,000 股,并于 2026 年 6 月 15
易所上市。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万元。 18,608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186,080,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 三 十 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和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
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
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支 配 10%以上 股份表 决权 的相 关主
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交易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交易
包括以下事项: 包括以下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子公司除外);
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 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
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易 所 网 站 ( https://www.bse.cn ) 以
信息的媒体,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作为 及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其
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 他报纸或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
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市数据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中文版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亦同。本章程如存在与法律法规不符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公司 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章程》同时失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登记机关最终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