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8 18: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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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5              证券简称:信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7 月 2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70,445,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1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301,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9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2,250,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9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7%;反
对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 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0%;反
对 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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