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 马应龙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8 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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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2026-02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4      -       2026/8/5        2026/8/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17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737,723.7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4     -      2026/8/5    2026/8/5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华一发
展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
其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其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
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7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相关情况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389583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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