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
发表意见。
(二)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公
告编号:2025-043)。
(四)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8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44 元(含税)。截至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20.01-0.628-0.544=18.838 元/股。据此,
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20.01 元/
股调整为 18.83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爱玛科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