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本
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江西天成锂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450 万元 16,038.71 万元 是 是
“天成锂业”)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天成锂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近日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以下简
称“上饶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成锂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成锂业其他股东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天成管理”)、宜春亿源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亿
源锂”)共同向天成锂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天成锂业就此笔融资委
托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融担保”)提供信用担保,宜融
担保为天成锂业的偿付义务提供 60%风险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未偿部分中
利息计算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天成管理及亿源锂对宜融担保提供的前述担保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在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
东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天成锂业 51.00%股权,天成管理持有天成锂业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董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23MA35K9318T
成立时间 2016 年 08 月 25 日
注册地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 6 号(承诺申
报)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材料研发销售;非金属矿产品(含尾矿、废弃矿)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390.39 68,233.3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2,770.39 34,937.23
资产净额 32,620.00 33,296.12
营业收入 11,451.53 11,184.39
净利润 -538.09 -7,850.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饶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乙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
保证人(丙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签订的 A 合同/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
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等。
担保范围不因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的其他形式的
担保而受到影响。
(1)人民币借款的保证期间为 A 合同/协议约定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发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2)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发生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期间按单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
商业汇票载明到期之日起三年。
(4)其它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 A 合同/协议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
A 合同/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或 A 合同/协议解除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宜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甲方):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人(丙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金及利息等全部资金;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或因担保而产生的其他责任所付
出的资金,自付出之日起至全部资金还清之日止,甲方有权依照年利率 24%向债
务人收取的利息及违约金;甲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
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债务为分期到期,则丙方的保证期间从甲方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最后一期还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
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2026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72,63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