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 2026 年 7 月 27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年最高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人严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拟回购的
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
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三)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为准。
(四)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严华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并在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
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