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鉴
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
会授权和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
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华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自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至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届满之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华林证券承接,兴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华林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瀚先生、周刚先生(简历见附件)共同负责公
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公司对兴业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瀚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具有多年投资
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骏昌通讯(839982)、圣丹纳(839552)、国测黄
金(871661)、启利新材(838702)等新三板挂牌工作。
周刚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
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安井食品(603345)IPO、安井食品(603345)公开发行
可转债、金财互联(002530)重大资产重组、新宁物流(300013)重大资产重组
/收购人财务顾问、天津松江(600225)重大资产重组、皖通科技(002331.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