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来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 2020 年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 元,
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 项目达到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用状态时间
高 性 能 发 光 材 料 及 AMOLED 45,900.00 47,109.78 2023 年 9 月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7,730.00 70,172.21 -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 项目达到可使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用状态时间
株式会社
设备的开发项目
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小计 39,600.00 38,281.51 -
二、本次结项超募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
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上述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项目具体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已投入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
类别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 益扣除手续费
金额(D=A-B+C)
(A) 额(B) 后净额(C)
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
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 2,900.00 2,349.49 108.83 659.34
超募资
项目
金投资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
项目
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 2,000.00 1,232.02 35.24 803.22
命器件开发项目
合计 - 4,900.00 3,581.51 144.07 1,462.56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从严管控项目建设各项开支,有效控制整体项目投资规模,通过合理调
度、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成本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对
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取得理财及利息收益,进一步增加节余资金
规模。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剩余募集资金
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
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卫星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金山支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萍 吕晓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