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上证公函【2026】09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依据《问询函》要求,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
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问题 1:关于资金往来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多个资金往来科目呈季度末升高、年末下降情
形。其中,预付款项年末余额为 3121.61 万元,但 2025 年一季度末为 8067.79
万元,2026 年一季度末亦回升至 9765.3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末余额为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为 912.75 万元,但 2025 年三季度末高达 1.30 亿元。
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为 5529.43 万元,其中应付自然人邓小兰款项 1300.18 万
元,但 2025 年一季度末余额高达 2.23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
坏账准备余额 1973.99 万元,其中与海宁市益华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海宁益华)的往来款余额 1617.64 万元,账龄已超 3 年,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公开信息显示,海宁益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宏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相同。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预付对象及其所涉关联关系、
采购内容、付款约定、后续资产实际交付及结算情况,说明季度末预付款项、
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且显著高于年末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预付
款项后退回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交易惯例;(2)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的
交易对象及其所涉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实际结算情况,与自然
人产生大额应付款项的合理性,季度末相关款项金额较大且显著高于年末余额
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与海宁益华所开展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往来款
的形成原因、长期未结算的合理性,海宁益华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款项实际回流公司
或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就问题(3)(4)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3)、(4)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3)结合与海宁益华所开展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往来款的形成原
因、长期未结算的合理性,海宁益华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其与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
商业实质;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子公司海宁宏华与海宁益华的交易背景、交易情况
及往来款形成原因,以及公司向海宁益华追讨欠款的举措和公司内部管控制度,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关于海宁益华的相关信息,结合公司核
查情况和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我们认为:
海宁宏华与海宁益华相关往来款的形成,具有明确的业务背景、协议依据及
司法判决确认结果。后续长期未结算,主要系海宁益华承接业务后,受市场环境
变化、传统燃油车相关订单下降影响终止合作,未能通过后续生产经营收入分期
偿还相关款项,且经诉讼执行后因其无可执行财产而未能收回所致,具有客观原
因。海宁益华与公司、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海宁益
华作为海宁宏华的配套加工商,租赁了海宁宏华的厂房进行生产,因此在工商注
册时登记了相同的地址,该情况在制造业外协合作中较为常见,具有合理性,相
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问题(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款项实际回流公司或流向关联
方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并审阅公司以及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
我们认为:
公司与预付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
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均为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真实,不存在相关款项
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培刚、张铭、许海东、夏文龙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