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74.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作废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3.15 万股进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3.14 万股进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
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47,608.58 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3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0.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40.3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