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族兴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族兴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出具《关于同意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9 号)同意注
册,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2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54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年 3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387,169.82 元,低于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0,810.6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规模 金(调整前) 金(调整后)
曲靖华益兴
年 产 5,000 吨 高 纯 微
细球形铝粉建设项目
公司
年 产 1,000 吨 粉 末 涂
湘西族兴科
技有限公司
设项目
长沙族兴新
高性能铝银浆技术改
造项目
限公司
合计 27,260.32 20,810.61 13,638.7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年产
下简称“曲靖华益兴”)、“年产 1,000 吨粉末涂料用高性能铝颜料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湘西族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族兴”)以现金形式增资。对
曲靖华益兴增资金额 5,413.43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对湘西族兴增
资金额 3,577.34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
有曲靖华益兴及湘西族兴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曲靖华益兴
公司名称:曲靖华益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梁晓斌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湘西族兴
公司名称:湘西族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园内 04 栋一楼办公室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颜料制造;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梁晓斌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曲靖华益兴及湘
西族兴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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