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族兴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族兴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族兴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出具《关于同意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9 号)同意注
册,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2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54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年 3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387,169.82 元,低于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0,810.6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规模 金(调整前) 金(调整后)
曲靖华益兴
年 产 5,000 吨 高 纯 微
细球形铝粉建设项目
公司
年 产 1,000 吨 粉 末 涂
湘西族兴科
技有限公司
设项目
长沙族兴新
高性能铝银浆技术改
造项目
限公司
合计 27,260.32 20,810.61 13,638.72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
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
款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截至
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曲靖华益兴
年产 5,000 吨高纯微
细球形铝粉建设项目
公司
年产 1,000 吨粉末涂
湘西族兴科
技有限公司
设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长沙族兴新
高性能铝银浆技术改
造项目
限公司
合计 13,638.72 1,722.46 1,722.4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152,830.18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部分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4,811,320.76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
发行费用人民币 9,341,509.42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 5,884,226.41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支付发行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
续费等
合计 2,415.28 588.42 588.42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