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第 6—9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6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7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关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433 号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兴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族兴新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族兴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的
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族兴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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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族兴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证公告〔2025〕3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族兴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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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的规定,将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054.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81.1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34.15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38.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投资额[注] 或核准文号
年产 5,000 吨高纯微
细球形铝粉建设项目
年产 1,000 吨粉末涂 泸发改工〔2024〕5 号;关于湘西族兴
料用高性能铝颜料建 8,761.33 5,491.29 3,577.34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粉末涂料用
设项目 高性能铝颜料建设项目备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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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投资额[注] 或核准文号
高性能铝银浆技术改
造项目
合 计 27,260.32 20,810.61 13,638.72
注:鉴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38.72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0,810.61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722.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年产 5,000 吨高纯微细球形
铝粉建设项目
年产 1,000 吨粉末涂料用高
性能铝颜料建设项目
高性能铝银浆技术改造项目 8,359.84 1,282.21 15.34 1,282.21
合 计 27,260.32 1,722.46 6.32 1,722.46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88.4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9.43 28.30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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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433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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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43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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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433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刘利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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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433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罗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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