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4 1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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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控股股东申东日
    先生离婚分割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
    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申东日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东日、申
    今花兄妹。本次权益变动后,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9,814,365
    股(含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38.38%。
?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告知函》,获悉其已于 2026年7月
同时,申东日先生和翁洁女士分别出具了《股份减持承诺书》。根据《告知函》
,申东日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482,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9%)
分割至翁洁女士名下。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申东日先生持有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申今花女士持有公司29,88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烜鼎长红七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公司1.00%、1.00%股份。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
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57%股份。
  除申东日、申今花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高于5%股东。翁洁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
  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9.63%;翁
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0,482,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19%,成为公司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申东日      211,559,098       47.82   131,076,365     29.63
    申今花        29,889,100       6.76    29,889,100      6.76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      4,424,500       1.00     4,424,500      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      4,424,400       1.00     4,424,400      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
 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   250,297,098       56.57   169,814,365     38.38
     合计
     翁洁                 0          0    80,482,733     18.1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东日、申今花兄妹的任职未发生变化,申东日先生
任公司董事长,申今花女士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申东日先生及翁洁女士出具《股份减持承诺书》情况
  就本次权益变动,申东日先生及翁洁女士分别出具了《股份减持承诺书》,
其主要内容如下:
进行减持套现的主观意图,亦无意通过减少相应减持约束而获益。
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
则,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与翁洁女士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在本人董事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减持。本人与翁洁女士合计的减持总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3个月
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
减持过程中,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方式等有更严格规定的,
本人将遵照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际控制人、董事的标准,减持公司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减持规则,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本人与申东日先生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在申东日先生董事任期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总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减持过程中,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则对减持比例、方式等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将遵照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
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申东日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东日、申今花兄妹。
具体情况如下:
的公司最新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显示,除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之一
致行动人外,最大股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其持股比
例为2.13%。即公司除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外,其余股东
对公司的持股较为分散;
持有公司38.38%股份,其中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股股份,约占
公司总股本29.63%,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远
高于第二大股东翁洁女士(18.19%)及其余股东;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
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申今花的任职未发生变化,其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
决策、日常运营、重大经营管理及人事任命等事项仍具有重大影响。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影响申东日、申今花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
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申
今花兄妹依然为公司实际控股人,并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申东日)》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翁洁)》。
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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