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已
建设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东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8 元/股,募集资
金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账,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
第 01120001 号”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目前状态
辽宁东和新材料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鞍山分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盛京银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鞍山新兴支行
合计 - - 296.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3)=(2)/
(1) (2) (1)
新型低能耗双室
碳酸盐分解炉轻
烧氧化镁粉生产
示范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 15,244.58 15,677.09 102.77
注: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超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422.51 万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待实施期间,其项目
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
集资金用于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的投资建
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
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
产示范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号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额 总额
二氧化碳捕集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
纯化及轻烧氧 酸盐分解炉轻烧
化镁清洁生产 MgO 粉生产示范项
建设项目 目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5),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
范项目”在设备购置阶段为实现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生产能耗有效降低及产品指
标精准可控的核心目标,对煤气发生炉、活性调节器装置等设备类型、材料选材
等重新调整优化,导致项目建设期延期 7 个月,延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最迟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
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
累计投入 现金管理收
序 募集资金用 实施主 计划投资 金额
募集资金 益及利息收
号 途 体 总额(调整 (4)=(1)-
金额(2) 入净额(3)
后)(1) (2)+(3)
新型低能耗
双室碳酸盐
东和新
材
氧化镁粉生
产示范项目
注: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
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422.51 万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
粉生产示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
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96.20 元
(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
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
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
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
集资金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低能
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96.20 元,金
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和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