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9.17 亿元(美元
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7 月 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6.7939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3.3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10 亿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
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
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
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
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
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
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
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5.90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其中向新联芯调剂 3.90 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联芯香港”)调剂 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
负债率均高于 70%;新联芯香港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
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34.75 亿
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
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 亿元。
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
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
合同一》,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8,000 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
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
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广州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
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
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海普”)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主债权余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华兴银行
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广州银行
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债务人:无锡海普
债权人:上海银行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费
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80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9.17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33.35%。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
民币 21.1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 181.7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9.6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 182.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2.5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