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4 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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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
行业发展趋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
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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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合并口
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合
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
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过部分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发展阶段。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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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
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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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否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宜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执行。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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