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
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
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
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
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366,367,572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
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00.00 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
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9,1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
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
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13.22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17.13 万元。假设 2026 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度持平;②较 2025 年度同比增长 10%;
③较 2025 年度同比减少 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
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6,636.76 36,636.76 39,636.76
假设情形一: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13.22 11,813.22 11,81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2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2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2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2
假设情形二: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13.22 12,994.54 12,99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5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5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5
假设情形三: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13.22 10,631.90 10,63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9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9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9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
但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
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
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PCB 光刻胶、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化学
品等感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CB 感光油墨、PCB 感
光干膜、特种油墨、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等系列感光电子
化学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州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
业务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1)“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通过购置土地,建设生产厂房以及配套
仓库、综合楼,同时引进 PCB 光刻胶油墨生产设备、喷墨油墨生产设备、实验
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约 6,000 吨 PCB 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300 吨喷
墨油墨的生产能力,其中 PCB 感光阻焊光刻胶油墨可用于车载 PCB 板、AI 服务
器、高速光模块、IC 载板等领域,喷墨油墨可用于 PCB 喷印字符、阻焊、线路
等喷墨领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所生产产品均为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其中,用于 AI 服务器、IC 载板等领域的 PCB 感光阻焊
光刻胶油墨和用于 PCB 喷印阻焊、线路等喷墨领域的喷墨油墨属于在现有主营
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高端细分领域的主营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突破
现有场地制约,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拓展产品在高端领域的应用范围,进
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 PCB 光刻胶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2)“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拟通过购置土地,建设 PCB 光刻胶油墨和
干膜光刻胶加工基地,满足海外客户对 PCB 光刻胶供应链本土化的需求。其中,
本项目将在泰国新建年产约 6,000 吨 PCB 油墨的生产能力,并形成干膜光刻胶
后段分切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所生产产品 PCB
油墨、干膜光刻胶均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就近服务
已在泰国布局产能的下游 PCB 客户,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增强客户
黏性。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步,将有效提升公司全球化供应
链服务能力,为未来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奠定基础。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保障营运资金,助力公司加强技术储备、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线布局。同时,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活动及未来业务发展
布局的资金需求,推动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具体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将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
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
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
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
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
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
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
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
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重
视投资者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有效的实施。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