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8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提
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上
海联熠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及使用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互
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6.50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
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
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公司对香港华信科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信科”)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给上海联熠
芯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熠”或“债务人”),具体如下:
调剂前可 截至目前
担保调剂方 调剂额 调剂后可用 资产负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用担保额 实际担保
向 度 担保额度 率界限
度 余额
公司 上海联熠 调入方 - 15,000 15,000 - 70%以上
公司 香港华信科 调出方 20,000 15,000 5,000 - 70%以上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熠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渤海银行同意授予上海
联熠使用的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的总额度为(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合
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的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7 年 7 月 23 日。同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同意向渤海银行提供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上海联熠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
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具体详见“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方截止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担保方 已审批 保后剩 本次担保后 占上市公 是否
被担 2026 年 6 保后已 前对被担
担保方 持股比 的担保 余可用 对被担保方 司最近一 关联
保方 月 30 日 使用担 保方的担
例 额度 担保额 的担保余额 期净资产 担保
资产负 保额度 保余额
度 比例
债率
上海
公司 28.05% 94.25% 15,000 15,000 - - 15,000 487.61% 是
联熠
注:保证范围详见“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4 月 22 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 4 楼 40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联熠是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
港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联 合 无 线 香 港 是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
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 WORLD STYLE 51%股权。上海联熠与公司的股权
结构关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熠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成立,其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指
标: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上海联熠资产总额为 22,295.78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1,013.4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21,013.42 万元,净资产为 1,282.36
万元,营业收入为 19,632.65 万元,利润总额为 376.48 万元,净利润为 282.36 万
元。
上海联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伍仟万元整。即在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
已签订或者将要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上为本协议项下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部分未超过上述最高额的情况下,由此对应产生的本协议
项下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范围,不
受额度循环使用影响。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
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
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本协议项下所称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中本金金额不超过最高额,但依据以
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保证人应对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全部款项承担担
保责任。
(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权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
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
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
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起三(3)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
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
期)的情况下,为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根据
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为债权
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或多项救济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同时如保证人自身在债权人已有授
信额度或叙作其他业务的,债权人还有权调减保证人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全
部、部分中止/终止受理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申请,宣
布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全部、部分提前到期;
(2)全部、部分中止/终止受理主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申请,同时债权人有
权宣布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遭受的损失);
(4)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处开
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币种的应付未付款项,为此目的,
如该等账户中资金的币种与扣划款项币种不一致,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债
权人按照扣划当日债权人公布的汇率(若债权人未公布汇率,则以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公布的汇率为准)扣划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
(5)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债权人的救济措施。
六、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上海联熠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上海联
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WORLD STYLE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舜元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舜元”)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且浙江舜元持有其 15%的股
份)为 WORLD STYLE 的其他股东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反担保函》,针对公司本次为上
海联熠的担保,舜元集团将无偿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收到持有上海联熠 45%股权的其他股东上海
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克利”,其为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标的,持有上海肖克利 2.03%股份的股东上海镜兰企
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镜兰”)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
一,上海镜兰的有限合伙人颜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
儿媳)发出的《通知函》,及肖克利与舜元集团签署的《确认函》,由于上海联熠
本次融资的时间较紧,经上海肖克利与舜元集团沟通协调,舜元集团为进一步保
障公司的利益,确保上海联熠顺利完成本次融资,自愿承担原应由上海肖克利于
本次融资项下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即上市公司实际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之 45%
及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责任的期间
至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六个月届满之日。
七、董事会意见
上海联熠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
控制工作,且舜元集团已提供相应反担保,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1.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本公告所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103,009.15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8.55%,其中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
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