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3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71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68,507,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97%;其中中小股东
代表共 16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4,973,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04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66,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68,241,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12%。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玲女士负
责会议记录。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选举阮琦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865,2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2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331,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8062%。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姜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1,995,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3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461,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13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选举郑卫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866,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26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332,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8079%。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选举何红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845,2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20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31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795%。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选举陈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853,2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2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319,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902%。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选举陈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966,2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432,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9409%。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梁春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1,496,8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9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96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6486%。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选举刘功润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853,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2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319,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902%。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63,923,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559%;反对 4,333,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38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8848%;反对 4,333,4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800%;弃权 2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64,893,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191%;反对 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5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1786%;反对 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008%;弃权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64,893,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191%;反对 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5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1786%;反对 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008%;弃权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64,888,3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177%;反对 3,529,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54,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1721%;反对 3,529,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073%;弃权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63,119,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376%;反对 5,301,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584,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8122%;反对 5,301,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712%;弃权 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薛冰鑫、见证律师林思汉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