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26 年 7 月 9 日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
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7月24日下午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上午9:15-9:25,
为2026年0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6人,代表股份293,321,26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1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81,864,4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5%;参加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1,45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78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290,37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3%;
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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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9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1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65%;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64%;弃权2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1%。
根据表决结果,曹伟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任期自股
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290,65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8%;反
对2,4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3%;弃权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97,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98%;反对2,4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72%;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0%。
同意290,574,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
对2,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弃权2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1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2%;反对2,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19%;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黄瑾瑾律师、黄娇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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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