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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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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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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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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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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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
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
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0,000 万元
(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
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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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393 万股至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期限
减少注册资本 315~631 0.62~1.24 12,000~24,000 自股东会审
员工持股计划 议通过之日
或股权激励
合计 393~788 0.77~1.54 15,000~30,000 /
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
限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其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
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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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 A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二)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协议等;
(三)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四)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A
股回购方案;
(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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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的认真
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童建国先生、童嘉成先生、徐水土先生、赵景平先生、陈文
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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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建国先生,1963 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5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9 月,
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衢
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永
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总
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童嘉成先生,1992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至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徐水土先生,1977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员及主管;1998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浙江永和新型
制冷剂有限公司及公司采购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赵景平先生,1983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和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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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陈文亮先生,1980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高级工程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担任浙江伊鹏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操作工,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担任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
术部副部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
长、副总工程师;2015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
师;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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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的认真审
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继荣先生、李清伟先生、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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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继荣先生,1956 年出生,男,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
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监事长。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清伟先生,1963 年出生,男,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3 年 1 月至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上
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中先生,1957 年出生,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就职于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起兼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理事、有机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家
委员会委员,2019 年起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氟化工专家委
员会秘书长,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