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
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全
体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结束。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提名王世忠先生、赵龙节先生、李捷先生、
王宏伟先生、张国宏先生五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五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
五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王艳茹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3。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见附件 4。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4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世忠先生简历
王世忠,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至 2017 年 5 月,任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
经理;2026 年 6 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经理。
赵龙节先生简历
赵龙节,男,1970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8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首开股份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首开股
份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首开股份党委副书记。2021 年 8 月起,任
首开股份董事。2026 年 1 月起,任首开股份党委书记。
李捷先生简历
李捷,男,1970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房地
产经纪人。201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首开股份副总经理。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1 月,
任首开股份常务副总经理。2025 年 9 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2026 年 1 月起,任首开
股份总经理。
王宏伟先生简历
王宏伟,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前期
开发部主任,首开集团总规划师。2008 年 2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首开股份总经济师。
事。
张国宏先生简历
张国宏,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0 年 2 月至 2019 年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大进先生简历
李大进,男,1958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7 年至 1981 年在
部队服役;1982 年至今先后任职北京朝阳法律顾问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天
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合伙人。2013 年 3 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2023 年 4 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秦虹女士简历
秦虹,女,1963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
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
级研究员;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房天下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任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港股 1109)独立董事、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起,
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王艳茹女士简历
王艳茹,女,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9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任教,
曾担任上市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附件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大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
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
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大进
本人秦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
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
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虹
本人王艳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
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拥有教授职
称和管理学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
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茹
附件 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大进、秦虹、王艳茹为北京首
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王艳茹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拥有教授职称和管理学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
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