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为满
足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决定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物
为恒华佳业名下设备,融资租赁金额3500万元,期限3年,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
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额度情况
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此次审议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5,5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毛宇星
营业期限:2004年7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36%;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29.64%。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
注册资本:10,7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奇峰
营业期限:2011年9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工业用动物
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
肥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
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94.92 9,344.44
负债总额 6,755.02 9,045.92
净资产 39.91 298.52
项目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0.56 3,500.64
营业利润 -258.61 -2,052.94
净利润 -258.61 -2,073.91
经查询,恒华佳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融资租赁事项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回租合同
出租人:海通恒信租赁
承租人:恒华佳业
租赁物:恒华佳业名下设备资产
租赁期限:36个月
租赁物购买价款金额:3,500万元
合同生效、起租及到期的选择权: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成立,并自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对外实际支付租赁物件
转让价款之日生效(无论出租人系全额支付或部分支付,具体生效日期以出租人
付款凭证载明日期为准,承租人对此均无异议)。双方同意,各方均可使用电子
签名、签章的方式签署本合同。电子签名、签章与手写签字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合同项下的实际起租日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至租赁期的最后一天,若
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得以完全救济,则其可行使留购、续租或退还
租赁物件的权利,但承租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其期末选择:如果承租人选择
留购租赁物件,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出租人收到留购价
款后,租赁物件所有权按届时状况进行转让,出租人没有义务对租赁物件进行任
何维护,如清理、翻新、修复等;如果承租人选择退还租赁物件,应当遵从出租
人的要求自负费用在不晚于租赁期的最后一天将租赁物件退还至出租人指定地
点。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务人:恒华佳业
债权人:海通恒信租赁
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
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
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
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
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
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
下义务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期限: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
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
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七、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恒华佳业生产经营
中的资金需求,使其获得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不会影响恒华佳业对租赁标
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7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21.9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97%。上述担保余额合
计 364,077.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1.82%。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