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7 亿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其中为子公司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立科技”)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子公司科立科技签订的授
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科立科技提供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
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738.88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
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