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导航: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4 18: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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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40,048,425.00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若部
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
能及时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
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或“原告”)就公司与北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想东方”
或“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
     (2025)京 0114 民初 1673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受理(案号: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京 0114 民初 16730 号)
                       ,判决如下:
   (1)北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理工
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113,156.00 元及违约金(以 38,113,156.00 元为基
数,自 2025 年 1 月 3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4.65%计算,但支付的违
约金总数不超过 1,905,657.80 元);
   (2)驳回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3,394.07 元(已由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由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19,232.87 元(已交纳);由北京盈
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161.20 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保全费 5,000.00 元(已由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北
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已由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交),由北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6)。
   二、本次执行裁定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6)
京 0114 执 3668 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北京盈
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
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网络查询和线下查
找,核查了被执行人北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资产、车辆、保险、
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公积金账户、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等财产。
   经强制执行,本案债权实现 0 元。经网络和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盈
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北
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
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京 0114 民初 16730 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
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
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继续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
请恢复执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
部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
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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