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
件。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24 日为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4.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5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129.92 万股。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