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参会职工认真讨论,一致同意
选举陈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本次选举完成后,陈枫将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履历
陈枫,199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营销中心项目管理部国外组经理;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陈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