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等共计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
字[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上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
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及
拟使用募集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节余金
待支付款项 理财收益扣
募投项目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金 额
③ 除银行手续
额① 额② ⑤=①-②-③+④
费后净额④
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
仪器仪表生产线
合计 11,845.24 8,923.91 482.70 874.95 3,313.58
注:1、“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等);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
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
了募集资金的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
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
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按建设需要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暂时
无其他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
关要求,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
于支付前述待支付款项。待款项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销户完
成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严 砚 李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