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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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548)
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 提 述 深 圳 國 際 及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 刊 發 的 聯 合 公 告 ,內 容
有 關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4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並 於 2026 ? 7 月 17 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4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有 關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的 詳 情 ,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合 公 告 。
於 認 購 了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後 ,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進 一 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5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三 期 )。
上市規則涵義
由 於 本 公 司 認 購 的 該 等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均 由 同 一 家 銀 行 發 行 且 於 12
個 月 內 完 成 , 故 此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2 條 及 14.23(1)條 , 認 購 該
等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的 交 易 須 合 併 計 算 。由 於 認 購 該 等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的 一 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經 合 併 計 算 後 超 過 5%但 均 低 於 25%,故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 因 此 本 公 司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為 免 生 疑 , (i) 認 購 該 等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按 獨 立 基 準 計 算 ) , 及 (ii) 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 (經 合 併 計
算 ),適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5%,故 此 上 述 認 購 並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於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 的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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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 提 述 深 圳 國 際 及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 刊 發 的 聯 合 公 告 , 內 容
有 關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4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並 於 2026 ? 7 月 17 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4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有 關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的 詳 情 ,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合 公 告 。
於 認 購 了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後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進 一 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5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三 期 )。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三 期 )的 主 要 條 款 如 下 :
認購日期 : 2026 年 7 月 23 日
認購人 : 本公司
發行銀行 : 江蘇銀行
產品名稱 : 對 公 人 民 幣 結 構 性 存 款 2026 年 第 78 期 188
天 O款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 起 計 188 天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5 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00%或 1.78%或 1.98%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使用 A 股發行募集所得之部份暫時閑置資金去認購的該等結構
性存款產品均屬保本型,風險可控。本公司認購的該等結構性存款產
品是在確保不影響 A 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
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增加整體收益。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項下的交易均按正
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各方的一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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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收費公路及大環保業務的投資、建設及
經營管理。目前,大環保業務領域主要包括清潔能源發電及固廢資源
化處理。
江蘇銀行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號 :600919)。 江 蘇 銀 行 為 江 蘇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深圳科技支行。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過一切合理查詢,江蘇銀行及其最終
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涵義
由 於 本 公 司 認 購 的 該 等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均 由 同 一 家 銀 行 發 行 且 於 12
個 月 內 完 成 ,故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2 條 及 14.23(1)條 ,認 購 該 等
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交易須合併計算。由於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的
一 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經 合 併 計 算 後 超 過 5%但 均 低 於 25%,故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因 此 本 公 司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 的 申
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為 免 生 疑 , (i)認 購 該 等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按 獨 立 基 準 計 算 ), 及 (ii)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 (經 合 併 計 算 ),適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5%,故 此 上 述 認 購 並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於 上 市 規 則 第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A 股發行」 指 本 公 司 於 2025 年 3 月 27 日 完 成 , 向 特 定 對
象 發 行 357,085,801 股 新 A 股 , 募 集 資 金 約
人 民 幣 47 億 元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
國 註 冊 成 ?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H 股 於 香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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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00548 , 而 A 股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 所 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600548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蘇銀行」 指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該等結構性存款 指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產品」 (第 二 期 )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三 期 )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第 一 期 )」 人 民 幣 4 億 元 , 期 限 為 190 天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品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第 二 期 )」 人 民 幣 4 億 元 , 期 限 為 192 天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品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 本 公 司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第 三 期 )」 人 民 幣 5 億 元 , 期 限 為 188 天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品
「深圳國際」 指 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
成?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
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00152
「 %」 指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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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會命
趙桂萍
公司秘書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廖湘文先生、姚海先生和金貞媛女士;
非執行董事侯聖海先生、陳雲江先生、伍燕淩女士和張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
飛龍先生、繆軍先生、徐華翔先生和顏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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