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合高科”、
“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5 月 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贵所”)上
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444 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细则》
(北证公告〔2025〕8 号)
(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北证公告〔2023〕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
(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
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国投证券对森合高科本次发行的战略
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911.320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450.5201 万股,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29%。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91.1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0.00%。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
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
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
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证资管森合高科员工参与北
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
(厦门)有限公司、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察哈尔右翼前旗博海
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共 9 名投资者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承诺认购股数 承诺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 (元) 安排
国证资管森合高科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911,320 55,542,959.20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91.1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0.00%。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广西森
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
承诺函,不参加本次发行网上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
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
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证资管森合高科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森合高科资管计划”)
根据《国证资管森合高科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证资管森合高科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TJ53
管理人名称 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备案日期 2026年6月11日
成立日期 2026年6月4日
到期日 2036年6月3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森合高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森合高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
实际支配主体。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
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森合高科资管计划份额持有
人员、类别、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持有人姓名 职务 类别
号 (元) 份额比例
合计 14,700,000.00 100.00%
注 1: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中 14,599,976.48 元用于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股份,其余用于支付
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等;
注 2:上表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份额比例保留 2 位小数,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系
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人员中,除阙明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阙山东的儿子、刘易华系共同
实际控制人之一阙山东配偶的弟弟并系共同实际控制人阙山东、刘新的一致行动人
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与发行人之间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
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森合高科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森合高科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
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且森合高科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
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森合高科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个人出资承诺函,
以及森合高科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
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森合高科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投资”)
企业名称 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9GY3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苏
注册资本 2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1-14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3 楼 A103
营业期限 2019-01-14 至长期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比例
根据国证投资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证投资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
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证投资为国投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投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国证
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国投证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国证投资为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证投资系主承销商国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系
外,国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国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国证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国证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国证投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国证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
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HPW73W
(厦门)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艳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8-28
注册地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 128 号 602 室
营业期限 2017-08-28 至 2067-08-27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
经营范围 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根据紫金投资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紫金投资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紫
金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紫金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紫金投
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
于2019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952。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紫金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紫金投资的控股股东为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杭
县财政局。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紫金矿业”)是一家在
全球范围内从事铜、金、锌、锂、银、钼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设计、
技术应用研究的大型跨国矿业集团,是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601899.SH)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2899.HK)整体上市的“A+H 股”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在中国 17 个省
(区)和境外 17 个国家拥有重要矿业投资项目,包括境内的西藏巨龙铜矿、黑龙
江多宝山/铜山铜矿、福建紫金山铜金矿等,境外的塞尔维亚丘卡卢-佩吉铜金矿及
博尔铜矿、刚果(金)卡莫阿铜矿及苏里南罗斯贝尔金矿等。
紫金矿业2025年末总资产为5,120.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855.42亿
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90.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77亿元。
在《福布斯》2025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榜单中,紫金矿业位居全球上榜黄金企业第
位,利润居全球金属矿企第4位。
紫金投资为本次参与战略投资的主体,是紫金矿业全资的权属公司及重要的产
业资本运营平台,是紫金矿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探索前沿科技、构建矿业投资生态
圈的重要抓手。截至2025年末,紫金投资资产管理规模超30亿元,通过在无人化、
绿色新材料、新能源等多个方向的投资布局,助力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协同
集团公司实现“绿色高技术超一流国际矿业集团”的目标。
依托集团公司完整产业链优势,紫金矿业下属矿山主体与森合高科已建立长期
稳定的采购合作关系,聚焦环保型黄金选矿药剂开展持续采购。
根据紫金投资(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1、拓宽业务合作:双方建立稳固供需合作关系,甲方优先为乙方项目供应产
品及配套服务,严控产品品质,确保供货稳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乙方内
部制度、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乙方相关生产项目优先采购使用甲方产品,
共同拓展各类产品应用场景,合力开拓行业市场,稳步提升双方市场份额与品牌实
力。
方优化生产工艺、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实际应用场景与
市场反馈,助推甲方产品迭代升级。双方协同整合供应链资源,联动产业配套环节,
推动选矿产业链高效、绿色发展。
资源高效回收等方向开展协作。
投资与并购业务的可能性,探索通过基金合作、共同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强资本合作
纽带。”
同时,紫金矿业已出具《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
有限公司参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
紫金矿业已知悉其下属企业紫金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对该投资
事项表示理解与支持,并将协调发行人与紫金投资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紫金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
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紫金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紫金投资出具的承诺函,紫金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紫金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紫金投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紫金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铜投资”)
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E353EG0X
(有限合伙)
江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公司
出资额 2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4-10-21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 2 层 206-306 室
合伙期限 2024-10-21 至 2034-10-20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经营范围
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江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7.73%合伙份额、江西铜业(北
合伙人及合伙份额
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72.27%合伙份额
根据江铜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江铜投资不存
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江铜投资为合法存
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江铜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江铜投
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
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的基
金编号为 SAQK12;其管理人江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铜私募基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4758。
从控制权角度而言,江铜私募基金为江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产融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江铜私募基金100%的股权;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江铜集团通过其下属公司
江铜私募基金、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江铜投资100%的合伙
份额。
此外,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控制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铜集团 90%的股权,为江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江铜集团成立于 1979 年,江西省属国有企业,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龙头企业,
集采、选、冶、加工、贸易为一体,是国内最大的铜生产基地之一、中国铜工业标
杆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铜、金、银、铅、锌等多金属矿业开发以及支持矿业发
展的贸易、金融、新材料、装备制造、数字经济,连续 13 年跻身《财富》世界 500
强,在 2025 年排名 165 位。江铜集团旗下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
炼股份有限公司、佳鑫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显示,
江铜集团总资产 2,857.28 亿元,净资产 1,010.30 亿元,营业总收入 5,785.20 亿元,
净利润 79.75 亿元。2026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江铜集团总资产 3,320.39 亿元,
净资产 1,045.34 亿元,营业总收入 1,475.04 亿元,净利润 32.70 亿元。
江铜投资为本次参与战略投资的主体,系由江铜集团 100%出资,其发展定位
之一为“股权投资平台”,配合江铜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等。江铜投资
江铜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仅是基于对发行人长期价值的认可,更具有明确
的产业协同与落地场景支撑,双方在拓宽业务合作、加强产业链赋能、推进绿色低
碳共建和强化资本运作协同方面具备合作共识。江铜集团与森合高科已形成稳定的
产品供销合作体系,通过中间合作方持续采购森合高科环保选矿药剂。
根据江铜投资(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1、拓宽业务合作:双方建立稳固供需合作关系,甲方优先为乙方项目供应产
品及配套服务,严控产品品质,确保供货稳定。乙方积极协调江铜集团下属单位相
关生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产品,助力拓展各类产品应用场景,合力
开拓行业市场,稳步提升双方市场份额与品牌实力。
方优化生产工艺、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乙方积极协调实际应用场景与市场反馈,
助推甲方产品迭代升级。双方协同整合供应链资源,联动产业配套环节,推动选矿
产业链高效、绿色发展。
资源高效回收等方向开展协作。合力打造环保示范生产项目,响应行业低碳发展要
求,联合落实环保相关项目申报,共同履行企业生态发展责任。
与并购业务,积极探索通过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整合产业链
资源,推动产业发展。”
同时,江铜集团已出具《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参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
江铜集团已知悉其下属企业江铜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对该投资
事项表示理解与支持,并将协调发行人与江铜投资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江铜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
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铜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江铜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江铜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江铜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江铜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察哈尔右翼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矿业”)
察哈尔右翼前旗博海矿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9267870779676
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04-29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三岔口乡李清地
营业期限 2006-04-29 至 2099-12-31
经营范围 矿石开采、选矿、销售。
主要股东及持股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比例
根据博海矿业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博海矿业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博
海矿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博海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博海矿业的控股股东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实际
控制人为自然人吴城。
国城集团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大型民营矿业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包括上市公
司国城矿业(000688.SZ)在内的50余家控股参股公司,业务遍及北京、内蒙古、四
川、西藏、新疆、安徽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现有员工7,000余人,总资产超
预计未来每年采选规模约2,600万吨。国城矿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采选及资源循环综
合利用业务,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铜精矿、钛白粉、硫精矿、硫铁粉、工
业硫酸、次铁精矿等,在内蒙古、四川地区均有大型矿产项目,充分发挥矿产所在
地区的资源禀赋优势。国城矿业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
巴彦淖尔,其采矿权位于狼山中段成矿带东升庙多金属矿区的核心区域,硫铁、锌
储量居全国前列;国城矿业子公司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大苏计钼矿位于
内蒙古乌兰察布,是国内大型钼金属矿山,其产品所占国内市场份额超过5%,是市
场上重要的钼精矿供应商之一。
博海矿业是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
务为有色金属资源开采等,拥有两宗采矿权和一宗探矿权,截至2025年年初,备案
的保有矿石量合计345.77万吨,铅金属量15.41万吨,锌金属量8.51万吨,银金属量
根据博海矿业(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先供需合作关系。鉴于乙方及国城集团旗下拥有多座在产矿山,每
年矿石采选规模近 2600 万吨,贵金属选矿药剂是矿山选厂重要的生产物资与采购
需求。双方建立稳固供需合作关系,乙方将甲方纳入合格供应商库,在矿山选矿过
程中优先采购使用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蝉”系列贵金属选矿剂等环保型贵
金属选矿药剂,环保型贵金属选矿药剂采购量中甲方产品不低于 8,000 万元,并推
荐甲方进入国城集团合格供应商库,优先向兄弟矿山推荐甲方产品。甲方优先为乙
方项目供应产品及配套服务,严控产品品质,确保供货稳定,甲方将根据乙方矿山
生产节奏提供驻场技术服务、药剂配比调试与日常技术支持,保障乙方生产稳定、
指标最优。
(二)强化产研综合能力。甲方与乙方共同拓展各类产品应用场景,甲方以产
品与技术助力乙方优化生产工艺、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甲方与乙方针对乙方矿
山矿石特性,组建专项工作组共同开展选矿优化实验,提升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率
较原选矿药剂回收率增加不少于 3%,双方共同承担研发人员管理费用,并做到数
据共享与保密工作,同时针对选矿实验成果提前筹备专利申报事项,通过技术优化
与药剂升级,同步实现降低用药成本、提升选矿效率、减少环保投入,实现经济效
益与环保效益双提升。
(三)推进绿色低碳共建:共同践行生态环保发展理念,围绕选矿减排、废料
处置、资源高效回收等方向开展协作。合力打造环保示范生产项目,响应行业低碳
发展要求,联合落实环保相关项目申报,共同履行企业生态发展责任。乙方根据企
业发展要求,可申报并维护绿色矿山,甲方在过程中给予技术支撑,以环保提金技
术全面支撑乙方绿色矿山建设与环保合规升级,助力矿区实现安全、清洁、高效生
产。
(四)合力开拓行业市场:围绕各方各自优势,充分挖掘隐性资源,合作开展
投资与并购业务,甲方利用自身业务资源,向乙方及国城集团推介稀贵金属矿山项
目,积极探索通过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整合产业链资源,推
动产业发展。乙方及国城集团在海外项目投资及生产过程中,在南美、非洲、东南
亚等海外金矿项目中优先选购甲方产品,稳步提升甲方国际市场份额与品牌实力,
双方依托境内外矿山资源与渠道优势,共同推广环保选矿技术与药剂应用,扩大市
场覆盖面与行业影响力。”
同时,国城集团已出具《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察哈尔右翼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
司参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国城
集团已知悉其下属企业博海矿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对该投资事项
表示理解与支持,并将协调发行人与博海矿业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博海矿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
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海矿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博海矿业出具的承诺函,博海矿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博海矿业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博海矿业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博海矿业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港”)
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0510428175
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祺钧
注册资本 12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07-26
注册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B 座 8 楼 808 号
营业期限 2012-07-26 至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
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及持股
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比例
根据广西北港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广西北港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广
西北港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西北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广西北港的控股股东为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集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全资企业,由广西沿海防城港、钦州、北海三市所属公共
码头资产重组整合设立,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
接监管,是广西沿海主要的公共码头投资运营商。北港集团主营港航物流及服务、
临港工业及贸易、境外投资及运营、绿色能源及环保、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五大业
务板块,业务拓展至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泰国、越南等国家和
地区,在国内港口物流及沿港工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是广西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
平台、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践行者、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北部湾国际门
户港建设的主力军。2023—2025年,发行人产品通过北部湾港集团钦州港发运海外
数量占全年出口总量比例较高,双方具备坚实的业务协同基础。2025年,北港集团
实现营业收入1,014.36亿元,资产总额1,683.57亿元,位列2025年中国企业500强第
广西北港为本次参与战略投资的主体,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本12.50亿元,
是北港集团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和撬动作用,培育新业态、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
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主体力量。广西北港为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北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在投资领域方面,广西北港
聚焦北港集团主业的新兴赛道,重点布局新能源与环保(清洁能源应用、储能、环
保装备)、新材料与新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港口物流高端装备)、数字化与智能
化(智慧港口、物联网、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三大方向。公司坚持全阶段布局,涵
盖早期孵化(VC)、成长加速(PE)及战略协同(Pre-IPO/定增)等各阶段投资。同
时,公司深度开展投后赋能,开放北港集团丰富应用场景、供应链与市场资源,为
被投企业提供产业协同、战略运营辅导、资本规划等全方位增值服务。
根据广西北港(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拓宽业务合作:双方建立稳固供需合作关系,甲方优先为北部湾港集
团控股上市公司华锡有色提供产品及配套服务,严控产品品质,确保供货稳定。华
锡有色的有色冶炼、矿山板块项目优先落地采购甲方金蝉系列环保选矿药剂,同类
选矿药剂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供货。
‘同等条件’系指在产品价格、质
量标准、交付能力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甲方综合条件不劣于其他潜在供应商。优先
权的具体行使,由双方在后续年度采购协议或单笔采购合同中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另
行约定,以明确采购规格、定价机制、交付计划等具体条款。双方依托北部湾港集
团的港口物流、保税仓储及多式联运体系,共建区域性环保选矿药剂储备与配送中
心,优化药剂仓储、通关及运输配套,降低华锡有色综合采购与物流成本,提升供
应链韧性。
双方共同拓展环保药剂在复杂难选矿石、低品位矿山及湿法冶炼等场景的应用。
广西是全国10个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锡、锑、铟、镓、锗、稀土等9种关键金属
资源保有量居全国前列。2025年11月,广西正式发布《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创新发展
“十五五”规划》及配套产业政策,重点打造“九链三集群”的关键金属产业体系,
着力推动有色金属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甲方产品在铜、铅、锌、钼、
铋等有色金属矿浮选过程中可替代氰化钠作为抑制剂使用,目前华锡有色已与甲方
就该用途开展合作并共同申请相关专利。双方可依托甲方已有技术储备与应用基础,
积极响应广西关键金属产业战略部署,合力开拓东盟及国内行业市场。
(二)加强产业链赋能:依托上下游定位实现资源互补,甲方以产品与技术助
力华锡有色优化生产工艺、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华锡有色提供实际应用场景与
市场反馈,助推甲方产品迭代升级。双方协同整合供应链资源,联动产业配套环节,
推动选矿产业链高效、绿色发展。甲方依托环保选矿药剂技术,针对性优化华锡有
色矿山选矿、湿法冶炼工艺指标,根据乙方矿石特性定制改良适配型选矿药剂产品。
(三)推进绿色低碳共建:共同践行生态环保发展理念,围绕选矿减排、废料
处置、资源高效回收等方向开展协作。以甲方环保型贵金属选矿药剂为核心技术支
撑,在华锡有色重点矿山、冶炼项目落地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示范工程,合力打造环
保示范生产项目,响应行业低碳发展要求,联合落实环保相关项目申报,共同履行
企业生态发展责任。以甲方环保型贵金属选矿药剂为核心落地绿色矿山示范项目,
依托项目联合申报广西环保技改、绿色制造专项扶持政策。
(四)强化资本运作协同:围绕双方各自优势,充分挖掘隐性资源,合作开展
投资与并购业务,积极探索通过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整合产
业链资源,推动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方向优先倾斜以下领域:
(1)甲方环保型贵金
属选矿药剂产能扩建项目(重点布局北部湾经济区及广西重点矿集区);
(2)甲方新
型环保药剂、选矿新材料及智能化选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落地;
(3)华锡有色上下
游矿山配套项目,包括绿色矿山技改、智能化选矿厂建设、尾矿资源化利用及冶炼
环保升级等。”
同时,北港集团已出具《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北港集团已
知悉其下属企业广西北港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对该投资事项表示理
解与支持,并将协调发行人与广西北港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广西北港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
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西北港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广西北港出具的承诺函,广西北港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广西北港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广西北港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广西北港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新驱动
基金”)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 91450108MAEABHAQ4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
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5-01-09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 27 号 B2 栋一层 109 号房-
注册地址
合伙期限 2025-01-09 至 2037-01-08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2778%合伙份额、广西产投资本运
合伙人及合伙份额 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2778%合伙份额、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 49.4444%合伙份额
根据创新驱动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创新驱动
基金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
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创新驱动
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创新驱动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创
新驱动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于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备
案的基金编号为SANK81;其管理人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
经核查,创新驱动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报告出具
之日,创新驱动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控集团”)成立于2025
年7月,注册资本113.4746亿元,系在原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通过整
合自治区属多家重要国企,划入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柳
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各80%股权,以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等9家自治区重点国有企业各33%股权组建而成。广西国控集团承担“战略保
障、资本运作、产业引领”三大核心功能,致力于服务自治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推动战略性新兴等实体产业与资本运作协同发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西国控
集团总资产3,685亿元,营业收入781亿元,净利润22亿元,旗下控制柳工(000528)
及两面针(600249)2家上市公司。
创新驱动基金为本次参与战略投资的主体,系广西国控集团下属的基金投资平
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宏桂资本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发起设立。创新驱动基金总规模18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厅
通过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8.90亿元,广西国控集团通过广西产
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5亿元,广西产投资本旗下广西宏桂汇智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出资500万元。
根据创新驱动基金(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
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合作。森合高科长期入驻广西国控集团下属明阳工业区经营,公
司一、二期项目用地由原广西农垦集团下属单位提供,双方合作根基深厚、关系稳
定。依托园区现有合作基础,双方规划建设占地500亩的三期重点项目,搭建自动化
生产线,采用行业先进的微生物预处理+环保药剂+离子纤维吸附工艺,有效提升金
银回收率、降低生产成本,投产后可产生良好的经济及税收效益。
(二)产业赋能。森合高科规划中的环保型关键金属提取、难选金银矿资源综
合回收业务,深度契合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循环利用、高端新材料研发等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赛道优质、成长性突出。广西作为全国关键金属产业重点布
局区域,先后出台《支持关键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专项扶持政策,
聚焦矿产绿色加工、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领域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持续完善上下游
配套体系,全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关键金属绿色循环产业高地,为区域内企业发展提
供了完善的产业生态与政策支撑。乙方及其集团公司作为自治区核心国资运营平台,
具备极强的产业统筹、资源整合与政策对接能力。未来,乙方将紧扣森合高科中长
期战略规划与核心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国资平台资源优势,深度对接区域专项产业
政策、产业基金、科创扶持等优质要素资源,持续导入产业链协同、技术迭代升级、
市场拓展布局等战略性资源,全方位赋能公司核心业务提质扩容、技术壁垒持续加
固,助力公司进一步夯实行业龙头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区域产业影响力。
(三)资本运作合作。创新驱动基金作为广西国控集团体系内核心产业投资基
金平台,是集团落实产业赋能、资本服务实体的重要载体,长期依托广西国控集团
国资背景与资源优势,深耕区域产业投资、资本市场运作领域,助力辖区优质实体
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未来创新驱动基金将充分发
挥国有资本资源引导、投融资协同与产业链整合核心功能,依托自有产业基金、综
合金融服务、项目并购整合等多元化资本资源,为森合高科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
资本运作支持。双方将聚焦公司关键金属绿色循环利用核心主业,推动实体产业发
展与国有资本赋能深度融合,依托广西国控集团体系的资源优势,为森合高科后续
技术研发创新、产能扩建升级、市场全域扩张、产业链整合优化提供坚实的投融资
与资本资源保障,助力公司持续做大做强核心主业,实现长效稳健高质量发展。”
同时,广西国控集团已出具《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
售的知悉函》,广西国控集团已知悉其下属企业创新驱动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的相关事宜,对该投资事项表示理解与支持,并将协调发行人与创新驱动基金开
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创新驱动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
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
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创新驱动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创新驱动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创新驱动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创新驱动基金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创新驱动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793543071J
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潜
注册资本 11,913.52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11-02
注册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化中大道 7 号
营业期限 2006-11-02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非居住房
经营范围
地产租赁;研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金属萃取剂、矿山用化学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 ;金属溶剂萃取工程技术的设计、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 邹潜持股 38.62%、海南迈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3.46%、邹扬持
比例 股 5.3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42.53%
根据康普化学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康普化学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康
普化学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康普化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康普化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邹潜。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成立于2006年,是全
球特种化学品定制科技服务商,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2022年在北交所上市,股
票代码(920033.BJ)。康普化学专注于金属萃取剂及其他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尤其是在铜萃取剂领域,成功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凭借持续的技术革新与
产品迭代,已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企业。
康普化学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专业的技术服务,进入全球矿业巨头的供应链
体系,以“工艺技术+配方产品+技术服务”的商业模式,为世界级客户提供定制化
产品及配套技术支持。目前,康普化学产品已远销智利、刚果(金)、赞比亚、墨西
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终端客户涵盖了世界矿业巨头BHP(必和必拓)、全球大宗商
品交易巨头Glencore(嘉能可)、CODELCO(智利国家铜业)、Freeport-McMoRan(自
由港)以及宁德时代、华友钴业、洛阳钼业、盛屯矿业等世界500强企业和一些大型
知名矿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康普化学总资产8.64亿元,净资产7.45亿元,2025年营业
收入2.46亿元;2025年度,康普化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9.47万元。
近年来,康普化学参与了锦华新材(920015.BJ)战略配售,以资本布局的前瞻
性,持续巩固和拓展产业影响力。
根据康普化学(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先供需合作关系。鉴于乙方主营湿法冶金、新能源金属萃取、矿产
资源循环再生业务,客户遍及南美、刚果(金)、赞比亚、墨西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且客户多为世界500强企业或大型知名矿企,乙方正在进行的新能源战略金属材料
循环利用项目,贵金属选矿药剂为关键耗材与刚需采购品类;同时甲方规划布局贵
金属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湿法提纯环节需大批量、高稳定性铜萃取剂作
为核心工艺耗材。双方建立稳固长期双向供需合作关系:
“金蝉”系列环保贵金属选矿药剂),同类贵金属药剂采购量中甲方产品不低于80%
(采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甲方优先为乙方全项目配套供货,严控产品品质、
保障供货稳定,并按需提供药剂定制、现场工艺调试、操作工技术培训全链条配套
服务。
甲方开展贵金属资源回收、含金多金属固废资源化、电子废料提金提铜等项目时,
同等价格、同等性能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生产的铜萃取剂等相关产品;乙方针对甲
方贵金属回收复杂多金属料液体系,提供定制化铜萃取剂配方、现场萃取工艺调试、
萃取设备配套技术指导、运维培训等一站式技术配套服务,保障甲方贵金属综合回
收率。
(二)产业链技术协同合作。依托甲方环保选矿专利技术与乙方湿法萃取技术
优势,双方围绕尾矿资源化、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新能源固废提金、贵金属回收料
液铜金协同分离提纯领域联合研发专用复配药剂、一体化湿法回收新工艺,共同申
报联合专利;可共建联合中试实验室与绿色冶炼示范项目,针对含金铜多金属废料、
电子废弃物回收场景开发“环保浸出+选择性铜萃取”一体化成套工艺,共同申报地
方环保、科创、循环经济扶持项目,相关技术成果转化、政策补贴收益分配细则由
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技术协议约定。
(三)市场资源双向赋能。乙方依托自身全球矿业客户渠道,协助甲方拓展境
外矿山供应链业务;甲方依托国内矿山资源,协助乙方落地国内湿法冶金、新能源
固废、贵金属再生回收新项目,双方共享行业市场信息、项目招投标资源,互相向
自有客户推介对方成套药剂解决方案:甲方在抑制剂用户(有色金属矿山,包括江
铜等)中促进驻场技术人员同步推介伴生铜综合回收工艺,协助推广乙方浮选、萃
取药剂等产品及配套萃取工艺,乙方服务的全球铜矿、镍矿、铅锌矿等客户矿山普
遍伴生金银,优先向客户推荐甲方环保型贵金属选矿药剂。
(四)远期产业合作意向。双方基于产业链互补优势,后续可就药剂产能共建、
国内外贵金属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联合开发、项目参股、合资建厂、联合对外承接再
生资源技改工程等事宜另行专项洽谈,共同布局城市矿产、新能源固废循环回收产
业基地。”
经核查,康普化学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
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普化学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康普化学出具的承诺函,康普化学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康普化学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康普化学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康普化学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新投资”)
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6403A
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平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08-30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A 座塔楼研发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1996-08-30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投资及商品销售策划;各类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
经营范围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章程(协议)商品);软件技术开发,软件
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推广,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咨询;公共软件服务;数
据处理;数据库管理;企业咨询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证券投资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持股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持股 70%、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持股 30%
比例
根据怀新投资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怀新投资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怀
新投资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怀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怀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时报社”),
实际控制人为人民日报社。
证券时报社是人民日报社全资子公司,旗下拥有《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
《新
《期货日报》4个全国性财经证券类报刊,拥有“券商中国”等覆盖“报、
财富》杂志、
网、端、微、视”全渠道的100余个数字媒体平台,日均触达用户数超6500万,实现
对上市公司、基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创投机构和企业等资本市场
多领域的垂直细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社总资产约39亿元,净资产约
怀新投资为本次参与战略投资的主体,证券时报社直接持有怀新投资70%股权,
并通过全资子公司证券时报传媒间接持有怀新投资30%股权。怀新投资长期服务有
色金属、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上市公司,为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战略咨询、投资并购
咨询、投资者关系管理、财经公关及价值传播等综合服务。已服务有色金属类上市
公司:西部矿业、金徽股份、西藏珠峰、中色股份、驰宏锌锗、北方铜业、腾远钴
业、玉龙股份、恒邦股份等;化工类上市公司包括:广信材料、百川股份、瑞联新
材、回天新材、宿迁联盛等。怀新投资2021年参与了汇宇制药(688553.SH)的战略
配售。
根据怀新投资(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化工产业资源对接与市场合作服务:乙方依托人民日报社、证券时报覆
盖数千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资源网络,通过上市公司调研、产业对接会、行业
高端论坛等活动,向资本市场、矿山企业、化工龙头推广甲方“金蝉”环保型贵金
属选矿剂产品。乙方长期服务西部矿业、金徽股份、西藏珠峰、中色股份、驰宏锌
锗、北方铜业等有色矿山类上市公司,协助甲方对接黄金矿山、有色金属冶炼、尾
矿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动甲方环保选矿药剂在黄金提取、尾矿处置、资源回收场
景落地试点与规模化推广;围绕先进材料国产化、绿色矿山、低碳循环产业方向,
为甲方对接产业链龙头、科研院所、地方产业平台,持续拓展下游客户、产业合作
伙伴与投融资渠道,提升甲方行业市场覆盖与行业影响力。
(二)化工新材料产业协作服务:乙方依托证券时报社旗下立体化品牌活动体
系,邀请甲方及公司管理层常态化参与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论坛、分析师年会、新财
富上市公司峰会、ESG系列活动、全景网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活动。协助甲方对接有
色、新材料、绿色矿山行业专家、头部券商分析师、上市公司管理层、机构投资者、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织产业链交流会、机构投资对接会,帮助甲方把握行业发展
趋势,拓展产业合作资源与潜在客户。
(三)行业信息服务:乙方依托证券时报全媒体信息资源及多年上市公司服务
经验,为甲方持续提供化工、新材料、有色金属行业资讯、产业政策解读、市场行
情、行业发展趋势深度分析;同步提供产业研究、投资咨询、商业模式优化、中长
期市值管理全套专业咨询服务。
(四)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乙方依托证券时报“信披+”综合服务体系,联合旗
下券商中国、新财富、信披助手、线上发布会等平台,联动化工、有色赛道投资机
构、投研团队,为甲方提供规范信息披露、全周期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投资者资
源对接服务。结合乙方服务上市公司实操经验,配套提供企业价值传播、机构专场
路演、全网舆情监测、资本市场走势分析等支撑服务,持续提升甲方资本市场曝光
度、价值发现能力。
(五)企业品牌传播服务:依托人民日报社海内外全媒体传播渠道,乙方与甲
方建立长期宣传合作机制,针对甲方环保型贵金属选矿剂创新成果、国产化替代典
型案例持续开展品牌宣传。借助《证券时报》
《新财富》、券商中国等头部财经媒体
矩阵(券商中国单篇核心报道阅读量常突破10万+),通过专题深度报道、高管高端
访谈、行业标杆案例宣传、大型论坛展示等形式,向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地方主
管部门传递甲方技术优势;形成“产业对接—项目落地—品牌传播”良性循环,全
方位提升甲方行业与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六)资本运作协同: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挖掘产业链投资、行业并
购整合机会;乙方协助甲方筹划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链并购基金,助力甲方完
善选矿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双方长期协同发展。”
同时,证券时报社已出具《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参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
证券时报社已知悉其下属企业怀新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对该投
资事项表示理解与支持,并将协调发行人与怀新投资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怀新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
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怀新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怀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怀新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怀新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怀新投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怀新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
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
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
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
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
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
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