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6-10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 2026 年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目
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
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扣除承销保荐费 3,8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1,320,395.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9,571.23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 号”
《验资报告》,确认了
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39,799,966.55
减:发行费用 5,120,395.32
募集资金净额 434,679,571.23
减:金沙项目 92,000,0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243,181.14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403,871.36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31,908.27
减:手续费 1,024.50
加:防止久悬户转入 12.00
减:补流账户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5,134.87
减:有权机关司法划扣资金 113,265.00
备注:因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导致被划扣 113,265.00 元(含公司
为防止久悬账户转入的 10 元自有资金,公告编号:2024-047)。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备注
金沙项目 304,275,699.87 114,243,181.14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403,871.36 130,409,006.23
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
合计 434,679,571.23 244,652,187.37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4,652,187.37
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比例为 56.28%。
(四)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5,014.63 元,专项
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060********8270 0 已注销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060********8246 50.47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060********8136 44,964.16
合计 45,014.63
备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办理完成了 060********8270 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因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导致被划
扣 113,265.00 元(含公司为防止久悬账户转入的 10 元自有资金,公告编号:2024-047)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首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金沙项目实施机构——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金沙项目建设
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
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3)。
(二)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期(原计划) 建设期(首次调整后) 建设期(二次调整后) 建设期(本次调整后) 备注
金沙项目 两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期,金沙项目公司收到了金沙县水务局转来的金沙县人民政府通知文件,
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受河道汛期、征地进度慢、项目调整验收付费模式等因素影响,
致使建设期将满而项目未完工,金沙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金沙项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
过审慎研究,同意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项目是金沙县重点实施的改善人居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
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缓解目前河道环境现状,保护水资源,实现城市发展和防
洪减灾目标、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质保护的需要,也是金沙县推进新型城镇化、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程。通过建设运营该项目,也有利
于提升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公司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从实际出发,
针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调整后计划,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全力推进项
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要求作出的慎重决定,符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正平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