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881.6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4.46 万
元,共计人民币 9,026.12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12,69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5,939,001.76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35,684.31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45,215.52 104,593.9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
专字(2026)第441A017345号),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881.6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8,881.66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本 次 置 换 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先投入 额
合计 104,593.91 8,881.66 8,881.6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税)为人民币144.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合计 1,263.57 144.46 144.4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8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4.46万元,共计人民币9,026.12万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