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2 0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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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以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73 元/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 亿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73 元/股(含)的条件
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08 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38.5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
格变化,回购股份数量亦随之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6-026 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231,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9%)
的郑锦康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公司总股本比例 6.50%)的梁俊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 2,435,96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郑锦康先生及梁俊
先生属于公司 5%以上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锦康先生已减持 59,000 股,减
持金额为 4,305,550 元,减持均价约为 72.98 元,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成交。梁
俊先生已减持 598,300 股,减持总金额为 51,761,411 元,减持均价约为 86.51 元,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28,500 股,减持金额为 25,200,151 元;通过集合竞
价方式减持 269,800 股,减持金额为 26,561,26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
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
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将员工利益、公
司利益、股东利益有效结合,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况下,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以
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7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
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
施完成前,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29.73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按回购价格上限
及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5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0%。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数量亦随之变化,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12 个月。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上限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9.73 元
/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38.54 万股,不超过 77.08 万股。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回购下限)                 (回购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84,145,221   94.49%   183,759,805   94.30%   183,374,390   94.10%
  股份
 股份总数     194,877,256   100%   194,877,256   100%   194,877,256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
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49,074,505.17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88,678,657.97 元,流动资产为 525,842,613.46 元;
若按本次回购上限金额 1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分别占公司 2026 年 3 月末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5.41%、16.99%、19.02%。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6-026 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231,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9%)
的郑锦康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公司总股本比例 6.50%)的梁俊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 2,435,96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郑锦康先生及梁俊
先生属于公司 5%以上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锦康先生已减持 59,000 股,减
持金额为 4,305,550 元,减持均价约为 72.98 元,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成交。梁
俊先生已减持 598,300 股,减持总金额为 51,761,411 元,减持均价约为 86.51 元,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28,500 股,减持金额为 25,200,151 元;通过集合竞
价方式减持 269,800 股,减持金额为 26,561,26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锦康先生及梁俊先生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在上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前,公司并未筹划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增减
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
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
(但不包括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
提请董事会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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