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155,550 万元。对子公司的
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
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
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BJBZ2026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
有限公司与交行滨江支行在2026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20日期间签署的授信业
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担保期间为每一笔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编号:26KRB301、26KRB302),
国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1)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
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2)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26年总协字018号)项下所负
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
关利息等费用。前述保证期间均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协
议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894,589.4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9%,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