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珍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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