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的核查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第二批次),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234.6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