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旋智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智科技”)
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旋智科技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慎核查,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