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ST 九鼎 公告编号:2026-04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新余市三华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4,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7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西紫恒”)与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三华”)签
订了《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 50MW 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光伏区设备采
购、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工程名称为: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
承包人为江西紫恒(总包),为本项目提供工程光伏区设备采购、施工服务,工
程承包范围包括电站光伏区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等
PC 承包工作。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0 日,工程签约合同金额为
发包人(承租人)新余三华拟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邦金租”,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上述供货合同项下的设备作为
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租赁物。兴邦金租、新余三华、江西紫恒拟分别以出租人、承
租人、供货人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由兴邦金租(出租人)向江西紫恒(供
货人)购买租赁物后为新余三华(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各方同意就供货
合同项下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 9,000 万元。江西紫恒向银行申请开具保
函(暂定金额 2,000 万元),受益人为出租人。本项目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完
成并网情况下兴邦金租累计支付不超过 5000 万元(3000 万元+保函金额(暂定
金额 2,000 万元))。
同时,江西紫恒出具《完工承诺函》,江西紫恒承诺本项目最晚不迟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电网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并网规模不低
于 50MW)。若本项目工期延误、江西紫恒未在前述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及通过
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江西紫恒向兴邦金租返还兴邦金租已支付的购买价款
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同时兴邦金租有权兑付江西紫恒履约保函。鉴于兴邦金租
(出租人)向江西紫恒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 9,000 万元,故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新余三华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紫恒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供第二顺位
权的反担保(最终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
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保 人 类型 及 上 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非关联方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新余市睿浩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樊文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3329418437
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政府楼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农业开发;城市照明工程;园林绿
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照明器材销售(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经
/2025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065.17 1,037.7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36.02 457.65
资产净额 529.15 580.04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50.90 -115.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邦金租(出租人)、江西紫恒(供货人)与新余三华(承租人)同意出租
人向供货人支付 90,000,000.00 元。根据项目建设、并网等实际情况,出租人分
批向供货人指定账户支付购买价款。
江西紫恒郑重承诺,本项目最晚不迟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全面完成建设任
务,并通过电网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并网规模不低于 50MW)。若本项目工期延误、
江西紫恒未在前述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及通过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兴邦
金租有权要求江西紫恒按照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应条款向兴邦金租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兴邦金租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赔偿因江西紫
恒迟延完工、未通过验收及并网等给兴邦金租造成的损失等在内的违约责任,同
时有权兑付兴邦金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甲方(江西紫恒)、乙方(新余三华)及丙方(新余三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等)拟签订《担保协议》。乙方及丙方为甲方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最终以
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本
项目项下全部不动产资产、丙方 3 套房产);动产抵押(本项目项下全部动产资
产);项目收入/收益和应收账款质押(本项目项下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获全
部收入/收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江西紫恒作为本项目总包单位,项目进展可控,项目发包人及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项目发包人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对外
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000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为 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7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