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 关于向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1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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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6-041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9.0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1,888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 13,007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未来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5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                   草案公布日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票数量(股)                   股本总额的比
                                     数的比例
                                                    例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4 人)
         首次授予合计           476,600       80.00%      0.36%
            预留部分          119,150       20.00%      0.09%
            合计            595,750      100.00%      0.45%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
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依据且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归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或两
期归属。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归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或两
期归属。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归
属比例的安排方式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后授出,则预留
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
递延至下期归属。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
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其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规定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外部宏观环境等情况,本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
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后
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综合表现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个人综合表现考评的执
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差)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40%     0%
  在公司业绩及个人综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股票实
际归属额度=个人股票计划归属总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6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7,44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
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部分 15
名对象(不包含 1 名离职人员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 232,856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296 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16 调整为 15 人。
     综上,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95,750 股调整为 504,179
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6,600 股调整为 349,284 股,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9,150 股调整为 154,895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由 11.96 元/股调整为 9.05 元/股。
     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895 股,本次预留实际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 141,888 股,预留部分剩余 13,007 股限制性股票,未来不再授予,
到期自动失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
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予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权益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总股本的
                            票数量(股)     总量的比例
                                                        比例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 人)
            合计              141,888    100.00%         0.0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序号                   姓名                         职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公司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 2026 年 7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 9.0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888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相符。
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7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0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
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888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确定授予日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274.66 万
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假设公司 2026 年 7 月授予,且授予的
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有影响。若考虑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经营管理成本。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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