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6-060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李晔、陈波、蔡文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
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李业强、孙卫超等共 82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
员工提出异议。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95)。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告》(公告编号:2024-099)。公司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7,175 份股票期
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已向 91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377,175 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34.42 元/份。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二、关于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的原因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山东国子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26,738,815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128,115,99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377,175 股,根据《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28
元人民币现金。
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
本= 126,738,815*(1.28÷10)÷128,115,990=0.1266241;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方法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o-V 其中: Po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24.56-0.1266241=24.43
元/份(保留两位小数),行权数量不变。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三)《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
次会议》
(四)《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五)《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