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
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及北京中成信泰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成瑾瑜混合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
成瑾瑜基金”或“受让方”)持有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5.0016%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减持所受让的标的股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要求董事会席位、不与第
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先生、章恩友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耀合伙”或“转让方”)与中成瑾瑜基金于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6%,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 17.86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成瑾瑜基金,转让价
款共计人民币 174,352,640.00 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叁拾伍万贰仟陆佰肆拾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受让方)》。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鼎耀合伙转让给中成瑾
瑜基金的 9,7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安排一致。受让方已依据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的前期价款支
付;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安排,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将按照协议之约定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 35,227,200 18.0525 25,467,200 13.0509
鼎耀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227,200 18.0525 25,467,200 13.05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72,014,400 36.9045 72,014,400 36.9045
耀创电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14,400 36.9045 72,014,400 36.9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860,192 0.4408 860,192 0.4408
周小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0,192 0.4408 860,192 0.44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100,024 0.0513 100,024 0.0513
周森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24 0.0513 100,024 0.05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6,424 0.0033 6,424 0.0033
何利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24 0.0033 6,424 0.0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108,208,240 55.4524 98,448,240 50.450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208,240 55.4524 98,448,240 50.4508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 - 9,760,000 5.0016
中成瑾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9,760,000 5.0016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期投资价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受让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减持所受让的标的股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要求董事会席位、不与第
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