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双方
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将减少 2026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5,009.56 元。
一、设备采购合同签署情况
徽吉光向百德福购买薄膜流延机设备,合同金额为 76,999,000.00 元(含税)。
上述合同签订后,安徽吉光向百德福支付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订<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关
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正
式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因百德福未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
商务条款,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
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仲裁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裁决书》((2026)
中国贸仲沪裁字第 0690 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 2026 年 7 月
求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本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请求仲裁费已与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反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将根据裁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相关费用或损
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将减少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935,009.56 元。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