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未 收 到 任 何 异 议 。 2026 年 5 月 16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自愿放弃个人全部拟获授
限制性股票以用于激励其他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
权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人调减为 124 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
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