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希通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32)同意注册,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3,68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50 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66,864.00 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不含增值税)4,179.89 万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62,684.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保荐费(前期已支付 300.00 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716.90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67.21 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全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58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339003115
(上海)股份有限公 457,497.34 使用中
公司上海分行 10808
司
康希通信科技(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344812
海)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行 109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康希通信科技(上 9716007880
股份有限公司张江 71,849,506.53 使用中
海)有限公司 1200004734
科技支行
康希通信科技(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海)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行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165101001
(上海)股份有限公 / 已注销
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00131566
司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张江 / 已注销
司 科技支行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201013
(上海)股份有限公 / 已注销
公司上海分行 001680968
司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金额
本次涉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 Wi-Fi 射频前端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新一代 Wi-Fi 射频前端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序号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调整前 调整金额 本次调整后
试制投资、人员费用及
其他
合计 33,311.19 - 33,311.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原因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在 Wi-Fi
射频前端芯片领域的领先优势,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等均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新一代 Wi-Fi 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优化调整。本次调减“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及“安装
工程费”项目投资金额,同步调增“试制投资、人员费用及其他”项目投资金额,以
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的领先优势,符合公司的产品定位和发展战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系根据公司在研项目的研发
进度,结合项目建设要求、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为充分发挥公司在 Wi-Fi 射频
前端芯片领域的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而作出。本次调整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等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
募投项目“新一代 Wi-Fi 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
化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