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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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批准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并同意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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